《聯(lián)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》締約國名單
(截止至2009年)
締約方: 73個
(a) 聲明和保留。該國在批準或加入公約時根據(jù)公約第12條和第96條規(guī)定聲明,公約第11條、第29條或第二部分任何條款,凡準予通過協(xié)議形式簽訂銷售合同或進行修改或終止,或以書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提出要約、承諾或表示意向者,概不適用于任何當事方在其各自國家內設有營業(yè)地點的銷售合同。
(b) 加入。
(c) 繼承。
(d) 聲明和保留。加拿大政府在加入時聲明,根據(jù)公約第93條,公約同時適用于艾伯塔、不列顛哥倫比亞、馬尼托巴、新不倫瑞克、紐芬蘭、新斯科舍、安大略、愛德華王子島和西北地區(qū)。(加拿大政府在加入時聲明,根據(jù)公約第95條,就不列顛哥倫比亞而言,不受公約第1條第1款B項約束。在1992年7月31日收到的一份通知中,加拿大政府撤消了上述聲明。)在1992年4月9日收到的一份聲明中,加拿大政府將該公約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魁北克和薩斯喀徹溫。在1992年 6月29日收到的一份通知中,加拿大再將公約適用范圍擴大到育空地區(qū)。在2003年6月18日收到的一份通知中,加拿大又將公約適用范圍擴大到努勒維特地區(qū)。
(e) 聲明和保留。中國政府在認可公約時聲明,它不受第1條第1款(b)項和第11條的約束,也不受公約內與第11條內容有關的規(guī)定的約束。
(f) 批準。
(g) 在繼承公約時,根據(jù)1991年6月25日關于克羅地亞共和國的主權和獨立的憲法決定以及1991年10月8日的克羅地亞議會決定,克羅地亞因從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(lián)邦共和國繼承克羅地亞的領土而決定自1991年10月8日起將其視為公約締約國,克羅地亞于該日斷絕與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(lián)邦共和國的一切憲法和法律關系并繼承其國際義務。
(h) 前捷克斯洛伐克1981年9月1日簽署公約,1990年3月5日交存批準書,公約于1991年4月1日對前捷克斯洛伐克生效。 1993年5月28日和1993年9月30日斯洛伐克共和國和捷克共和國先后分別交存了繼承書,均自其繼承日期1993年1月1日起生效。 (
(i) 聲明和保留。該國聲明不受第1條第1款(b)項的約束。
(j) 聲明和保留。丹麥、芬蘭、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準公約時根據(jù)第92條第1款的規(guī)定聲明,它們不受公約第二部分(合同的訂立)的約束。丹麥、芬蘭、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準公約時根據(jù)第94條第1款和第94條第2款聲明,公約不適用于營業(yè)地點設在丹麥、芬蘭、瑞典、冰島或挪威的當事方的銷售合同。在2003年3月 12日生效的一份通知中,冰島根據(jù)第94條第1款的規(guī)定聲明,公約不適用于營業(yè)地點設在丹麥、芬蘭、冰島、挪威或瑞典的當事方的銷售合同及合同的訂立。
(k) 聲明和保留。2004年3月9日,愛沙尼亞撤銷了腳注a所述在批準時所作保留。
(l) 公約由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于1981年8月13日簽署,1989年2月23日批準,1990年3月1日生效。
(m) 聲明和保留。德國政府在批準公約時聲明,對于已經(jīng)聲明不適用第1條第1款B項的任何國家,德國也不適用第1條第1款B項。
(n) 聲明和保留。匈牙利政府在批準公約時聲明,它認為經(jīng)濟互助委員會各成員國的組織之間接受交貨的一般條件應受公約第90條規(guī)定的約束。
(o) 接受。
(p) 俄羅斯聯(lián)邦自1991年12月24日起接替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(lián)盟(蘇聯(lián))繼續(xù)作為聯(lián)合國會員國,并自該日起全權負責蘇聯(lián)根據(jù)《聯(lián)合國憲章》和交存秘書長的多邊條約享有的所有權利和承擔的所有義務。
(q) 前南斯拉夫分別于1980年4月11日和1985年3月27日簽署和批準了公約。南斯拉夫聯(lián)邦共和國2001年3月12日宣布:
"南斯拉夫聯(lián)邦國內共和國經(jīng)審議[該公約],自1992年4月27日,即南斯拉夫聯(lián)邦共和國承擔其國際關系義務之日,繼承該公約并承諾忠實履行和執(zhí)行其中所載各項規(guī)定。"